解析:
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与离职证明存在若干区别。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侧重点在于阐释劳动关系终止的缘由,其缘由可能是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亦或是员工因违纪而被辞退等情况。相较而言,离职证明主要是用以证实员工业已离开原工作单位,对离职原因的阐述相对简略。在某些情形下,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可能会关联到劳动纠纷的处理以及法律责任的界定事宜;而离职证明更多地被应用于员工办理入职新工作等相关手续方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