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一般的情况下,无责任方无法直接向对方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要求。通常而言,应当由负有事故责任的一方首先向其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报案,并依据相关规定申请理赔事宜。若责任方未能及时履行上述义务,无责任方可采取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等合法途径,请求对方及其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