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法院开庭时间往往取决于案件复杂程度与法院工作安排。通常而言,法律未对立案到开庭的时长明确设定上限,不过存在合理期限的要求。对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需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则应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若遇特殊情形需延长审限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六个月;若仍需延长的,则需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法院会尽力在合理期限内安排开庭并审结案件,从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