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到法院开庭最长时间大概是几个月的时间,因为我们国家刑法或者是刑事诉讼法当中,对于这个缺陷都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但是关于被拘留的人员是有一个时间限制的,通常情况下最长的拘留的时间是不能够超过14天的,即使是在特殊情况之下也不能超过37天。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也就说,一般情况下,刑事拘留不超过14天。同时,《刑事诉讼法》还规定: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即在特殊情况下,刑事拘留期限可以延长到37天。
二、关于刑事拘留折抵刑期的问题
应当折抵刑期的几种情形 根据《刑法》总则的规定,如果被告人被判处刑罚的犯罪行为和被拘留或者被逮捕以前被羁押的行为系同一行为,不论羁押在何处,只要是完全限制了人身自由的,被羁押期间即可予折抵刑期,羁押一日折抵管制刑期二日,或者折抵拘役、有期徒刑刑期一日。在司法实践中,被告人以及其辩护人时常提出被告人被拘留、逮捕之前被完全限制人身自由的期间如监视居住、“两指两规”等为何不能折抵刑期,本文就应当折抵刑期的几种情形略抒己见。
监视居住是司法机关为保证刑事诉讼顺利进行,依法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活动区域予以限制,并加以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该制度的设立目的是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或妨碍刑事诉讼以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其手段是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活动区域适当限制。它是一种强度基于取保候审和拘留之间的强制措施。在实践中有的执法部门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集中于特定场所,地点往往选择在便于控制的地方,如招待所、宾馆等场所,完全与外界隔离,派人轮流看管,同吃同住,昼夜监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外出,成为变相监禁。笔者认为,像这种情形,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在监视居住期间,完全失去人身自由,应当折抵刑期。
在当代的社会,一般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之后都是非常迫切的,因为他们想要知道自己什么时候能够被解除限制人身自由,所以想要了解一下开庭的具体的时间,但实际上这样的一种开庭时间和拘留的时间并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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