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而言,在劳务分包给自然人且工人受伤的情形下,承包方与发包方皆有可能承担责任。若发包方知晓或者理应知晓接受发包的自然人不具备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那么发包方应当与该自然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而倘若承包方于施工进程中存有过错,亦需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