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假如你的劳工合同到期了,你不想再继续签下去,那通常是不用给人家钱的。但是雇主得在你的劳工合同到期之前,提前用书面的方式告诉你他们想不想和你再签一份新的合同。要是雇主还是愿意按照原来的条件或者还能给你更好的待遇来续签合同的话,而你却不想再签了,那么雇主就不用给你任何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