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一般来说,公司欠债了就得用自己所有的钱来还,原来的股东不用太担心。但是要是原来的股东没有按照约定把投资款交齐、或者把钱偷偷拿走了不肯认账的话,那就得负起责任来了。他们需要在没有交够投资款的那部分利息和公司还不起的债务之间,再拿自己的钱出来弥补亏欠。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第二款: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