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分公司欠债还不起了,那通常是得让它的大老板——总公司来掏腰包。这就好比分公司只是个小孩,没有自己做主的能力,所以欠下的账都算到总公司头上。这时候,债权人当然可以去找总公司理论。但如果总公司也没钱还了,可能就得面对被人告上法庭,甚至是强制执行之类的法律手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
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