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离婚诉讼中使用的证据需要符合真实性、关联性及合法性三个基本条件。首先是真实性,这就要求证据的内容必须为客观真相所证实,不得含有虚假信息或者编造之词;其次是关联性,即证据所涉及的内容应当与离婚纠纷中所涉及的相关事实有着紧密或间接的连接关系,以便能够有效地证明诸如夫妻关系破裂、财产分配争议以及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归属等关键问题;最后是合法性,这意味着证据的获取途径必须合法合规,不得以任何形式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例如,通过非法手段如秘密拍摄、恐吓威胁等方式获得的证据将无法得到法庭的认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