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挪用资金罪案件中,即便涉案人员已经偿还所擅自调用的全部现金物资,其仍有可能面临刑事起诉的风险。具体的法律判决结果将受到诸多因素的综合影响,包括涉嫌违规行为涉及的金额、这笔资金或物品的具体用途及其使用期限以及由此产生的社会影响等等。在某些情况下,若犯罪情节轻微且嫌疑人能够积极履行返还义务,这有望成为减轻判决力度的考虑因素。然而,无论何种原因,如果犯罪行为恶劣程度较高,那么相关责任人仍然需要为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并接受法律制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