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挪用资金罪判了刑还还钱吗
挪用资金罪之刑罚执行与偿还责任探讨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犯有挪用资金罪者在服刑期结束之后仍需全额返还侵占之财产。根据规定,违反挪用资金罪行的,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者,将会被判处三至十年有期徒刑。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员工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条件,擅自将所在单位的资金挪作他用,或者借予他人,且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尚未偿还,或者虽然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并用于营利性活动,以及从事非法活动等行为。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挪用资金罪数额认定标准是什么
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於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内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暂行办法(二)》中的第八十五条规定,对于公司或企业中无论任何级别的工作人员,只要其是在职务便利的情况下,擅自将本单位的资金用于个人使用或是借给他人使用,且具备以下任意一种情形,即可被认定为应予以刑事立案追诉的犯罪行为。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第一,如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控制在人民币一万元至叁万元间,并在超过三个月的时间内仍未得到归还;
第二,虽然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未超过上述规定,但是却选择将这部分资金用来从事营利性活动;
第三,虽然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也未达到前述金额,但是却选择将这部分资金用于进行非法的活动。《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挪用资金罪数额较大的标准是什么
关于挪用资金罪中的"数额较大"这一关键性刑事判断标准,在不同行政区域之间存在细微差距。
通常而言,若行为人将挪用来的资金用于非法事务,数额超过六万元人民币便可被视为"数额较大";而挪用资金供个人私自使用或进行盈利性质的活动时,其数额需达到十万元人民币才足以构成"数额较大"的犯罪要件。
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挪用资金的实际用途不同,所对应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亦有所区别。
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对于具体案件的定罪量刑,还需结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考量,如挪用资金的持续时间、是否已归还、以及由此引发的经济损失等等。
因此,倘若您面临与此相关的法律问题,务必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协助,以确保获得更为精准且详尽的法律援助。
挪用资金罪者在服刑后需全额返还侵占财产。违反者将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者判三至十年有期徒刑。挪用资金罪指员工擅自挪用或借予他人单位资金,数额较大且未按时偿还,或用于营利、非法活动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