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流程是,申请人先向法院递交申请书和相关材料,法院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需要补正材料的会告知申请人。立案后,法院向被执行人发执行通知并要求其申报财产,同时调查被执行人财产。发现有财产就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扣留、提取其收入时会保留必要生活费用。对查封等的财产进行处置,如拍卖、变卖,所得款项用于偿债,执行款从银行扣划到法院账户后经过一些流程发放给申请人。最后可能执行完毕、签和解协议长期履行或者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发现新线索再恢复执行)来结案。执行案件一般自立案起六个月内完成,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
在强制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有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能了解执行程序进展,可参与提供线索协助执行,对违法执行行为或标的处置有异议可以提出,能和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还能申请恢复执行。被执行人有申述权、对执行标的处置的异议权、知情权,有一定财产豁免权,被司法拘留或罚款时可以向上一级法院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