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代理行为本身并不必定触犯职务侵占罪。署名为职务侵占罪的犯罪类型,系指法人组织、企业或其他具备法律规定的单位的雇员,基于职权之便利,将原本属于单位所有的财货非法据为已有,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以上者。若代理人于执行代理事务期间,滥用其代理之法定权限,对被代理人所拥有的财务进行非法占有且达到一定数额标准,则涉嫌触犯职务侵占罪。
然而,倘若代理行为符合相关法规,并无侵占之意图及行为表现,便无法构成该罪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