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抢夺犯罪的起始刑事责任判定,通常情况下将判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处以罚金,或者单独罚没财产作为惩戒。对于抢夺公私财物的价值程度,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分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数额特别巨大”三个层次进行划分。
其中,抢夺公私财物的价值在1000元到3000元之间、在30000元到80000元之间以及在200000元到400000元之间的,应当分别被认定为上述法律条款中所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数额特别巨大”。而对于抢夺罪的最终量刑,则需要结合抢夺行为所涉及的金额以及具体情节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虑与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罪;抢劫罪】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