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离婚后的三年时间内,若需决定是否通过法律手段追索财产,则需依照具体情形予以审慎考虑。倘若发现对方存在诸如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共有的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以试图侵吞另一方合法财产等严重侵犯权益之举时,当事人自相关行为被发现之日起的三年内,皆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对已离婚的夫妻共同财产重新进行划分处理。
然而,若不存在上述特殊情形,要在离婚三年后对前妻(夫)提起财产诉讼可能面临很大难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