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一般而言,自诉案件并不涉及到刑事拘留这一程序。自诉案件,通俗来讲就是由被害者或者他们的法定代理人直截了当地向相应的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范畴。在刑事拘留方面,它主要适用于那些涉及到公共利益,且公安机关或是检察机构认为犯罪嫌疑人具备严重犯罪嫌疑的公诉案件之中。
然而,在自诉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倘若被告方存在诸如无视法庭秩序、妨碍法官正常审判活动等等违法行为,那么有可能会面临司法拘留这样的强制措施,但并不等同于刑事拘留的含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