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在自诉性质的刑事案件中,一般并不会立即实施刑事拘留,除非有关方面能够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被告存在逃避司法审判或者继续从事违法行为的可能性。而对于公诉类别的刑事案件或者自诉案件中的被告人而言,若确需对其人身自由给予相应限制,则可采用刑事拘留这一强制措施。就自诉案件的处理方式来看,通常需由案发时的受害人以书面形式直接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待法院正式受理立案之后,再依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采取强制措施,例如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自诉刑案怎么申请取保候审
涉嫌犯罪的被告人如有需要,可向公检法机关递交取保候审申请。接到此类申请之后,公检法机关须于7日内就决定是否批准给予答复。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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