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假如公司不幸宣告破产,致使劳动者无法如期领到薪资,对此,劳动者可以依法采取多种措施保全自身利益。
首先,他们可以向破产管理团队提出申诉,申报自己的债权。此类团队将有责任对公司所有资产及负债状况进行详尽清算,而在清偿顺序上,工人的工资往往具有较高的优先权。
其次,劳动者可选择向劳动监察机关投诉,恳请其干预并深入展开调查与处置工作。
另外,劳动者也可以尝试通过劳动仲裁或向法院递交诉讼申请等方式,寻求公正的裁决。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当破产财产在优先满足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之后,将按照以下顺序进行清偿:
第一,破产责任人拖欠的员工工资、医疗补助费、伤残补贴费及抚恤金等;
第二,职工个人账户中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最后,涉及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以及必须支付给员工的各种补偿金。
值得强调的是,为了尽量保全自身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应该迅速行动起来,采取必要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