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原则上来说,当公司面临解散事由之际,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的第15天内,公司必须正式成立清算小组,开始对公司进行彻底的清算。这个清算小组的主要职责就是要全面清理公司现有的资产状况,并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编制出详尽的资产负债表以及详细的财产清单,同时还要精心制定出一份符合法律规定的清算方案作为后续实施的蓝本。
在整个清算过程中,清算小组有义务通知所有已知的债权人前来申报他们的债权,并且需要按照相关的法定程序来妥善处理这些债务问题。如果在清算完毕之后,公司仍然存在剩余的财产,那么这些财产将被用于支付清算所需的各项费用,包括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法定补偿金等,此外还需缴纳所有未付的税款,最后再用剩余的财产来偿还公司的所有债务。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在完成上述步骤之后,剩余的财产将会按照各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公平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