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有限责任公司遭遇破产且未能及时履行其薪酬义务的情况下,员工可采取以下有效步骤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受影响员工应对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并提出申请,请求该部门核实并强制要求相关公司立即补发所拖欠的工资款项。
其次,当发生公司破产并启动清偿程序之时,所有员工的相关薪酬款项应当被视为优先级最高的债务,务必于全部清算工作完成之前予以优先偿还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