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普遍共识在于,仲裁裁决作出之后,若当事人对同一争议再次提出仲裁申请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则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皆将不予受理。
然而,若仲裁协议无效、仲裁裁决被撤销,或者当事人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仲裁裁决存在法律所规定的不予执行的情况,那么当事人便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原则,裁决作出之后,当事人如欲再次就同一争议提出仲裁申请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均将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九条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