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小型或微型企业面临破产清算的困境,其通常需遵循以下严谨细致的程序流程:
首先,该企业必须向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递交破产申请书。在此阶段,法院将对申请文件进行严格完整的审核,以评估企业是否真正无法偿还已到期的债务等法定条件是否满足。随后,法院将根据实际情况指派专业的破产管理人员,他们将全权负责接手企业的全部财产以及相关的财务记录和档案等重要资料。紧接着,破产管理人员将启动破产清算的各项工作,其中包括对企业的所有资产和负债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查,并据此制定出合理公正的财产分配方案等。在整个清算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债务清偿顺序,例如优先支付破产费用、共益债务以及应当支付给员工的工资等重要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