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待破产后清算工作圆满完成之际,原有企业往往已经不复存在了。清算之目的在于透过出售企业资产以偿还所有负债负担,遵照相关法规流程,为该企业的法律主体身份画上句号。在这个充满挑战的清算过程中,企业的各类财产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合法的处置,同时,所负有的各项债务亦将按轻重缓急及法律所规定的次序和比率依次予以偿付。当清算进程得以顺利进行至最终阶段并完成注销注册之后,原有的企业就正式丧失了它作为法律主体所具有的身份与地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