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商业活动中,若是公司或私人行为人无力偿还应负债务,且遭遇了财务困境甚至无力继续运营,便依法要遵循相应法令启动破产清算规程。在此过程当中,破产法庭将指派专业的破产管理人对破产财产进行细致入微地管理、评估变现以及合理的分配。假如涉及到债务人没有能力偿还已到期的债务,而其可供清偿的资产又无法覆盖全部债务,或是明摆着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下,任何债权方或债务人都有权向法院递交破产申请。一旦破产申请得以批准并予以受理,那么未到承诺日期的债款将会被视作已经履行完毕,那些附带利息的债务责任在申请破产受理的那刻开始即停止计算利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