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网贷领域中出现的恶意拖欠现象,通常是指借款方在知晓且明确具有偿还贷款债务义务的前提条件之下,有意采取规避行为、拒绝与金融机构进行有效的沟通协调,或者刻意隐藏其真实的财务状况或者向金融机构提供虚伪信息来逃避偿付贷款本息等还款责任。对于恶意拖欠行为,其主要的表现形式可能包括:频繁发生逾期未偿付贷款本金及利息的情形;蓄意回避同贷款发放方就还款事宜进行合理且有效的协商;以及故意掩盖事实真相或掩饰其真实财务状况,以达到逃避还款的目的。
然而,在网贷活动中,若借款者实施了恶意拖欠的行为,根据相关的借贷合同条款以及我国境内现行的法律法规,贷款机构享有采取合法权益的行使权,具体涵盖但并非仅限于采取催收欠款,发起诉讼等各种手段,以保护其自身作为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