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申请离婚是可以得到批准的。以下为常见的导火索:若存在一方重婚或长期与他人保持不正当关系的现象;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存在严重的不良嗜好如赌博、吸毒且屡教不改;以及因感情不合导致分居两年以上等情况,经过调解仍无法解决问题的,应予以批准离婚。
此外,当一方被宣布失踪时,其配偶发起离婚诉讼也是可以获得批准的。当经过人民法院判定并不予批准离婚之后,双方若再维持分居状态达到一年之久,其中一方向法庭再次提出离婚请求的,亦应当被予以批准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