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劳动者遭受工伤期间,无论其是否需要住院治疗,其应得的工资收入都会得到保证不变,由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按月足进行发放。对于工伤职工而言,尽管在停工医疗假期内无法正常上班,但原有的工资福利待遇仍然保持不变。
具体来说,这里所指的"原工资"是根据工伤职工在发生工伤事故或患上职业病之前的12个月内的平均月工资水平来计算得出的,这其中不仅包含了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奖金、津贴以及补贴等各项收入,还包括了加班工资在内。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