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关于多元化子女抚养权的审理过程中,法院通常需要权衡多项关键要素,如子女的年龄段、个人意向、父母的赡养能力及具体情形、子女所处的日常生活及教育环境等等。一般的审判规则是以兼顾子女的心理发展健康、切实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为首要原则。当子女尚处于年幼阶段时,法院可能会更加倾向于将抚养权判归母亲所有;而当子女已经步入成年阶段,他们的个人意愿则会成为决定抚养权归属的重要参考依据。倘若某一方存在不良行为习惯或对子女实施虐待等恶劣行径,那么这一方在争取抚养权方面将会面临极大的困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