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婚姻关系保持延续的过程中,夫妻间发生的共同债务被定义为为维系双方共同生活需求或基于夫妇合意表现出的债务。例如,为保证家庭正常日常开支所需而产生的债务便属此例。相较之下,个人债务则是指夫妇一方于结婚之前背负的债务,抑或是在婚后未获得另一半许可且未用于家庭共用生活、共同投资生产经营领域的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