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申领工伤认证普遍参照如下条款:
1.在一定时间范围内在正式工作地点进行必要的职业活动时,由于职务因素造成的事故导致的身体损伤;
2.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区域内从事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准备或收尾工作过程中,由于事故所引发的人身损害;
3.在规定的工作日内,于工作区域内执行正常工作职能,却遭遇到暴力行为或其他未能预见的意外伤害;
4.罹患因职业引起的职业病;
5.在由雇主派遣从事业务外勤的过程中,由于职务因素遭受的身体伤害或因事故而失去联系;
6.在上下班的途中,由于非个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导致的人身伤害。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