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进行房产征用时,承租方是有机会获得诸如停业停产损失补给以及搬迁费用等实质性补偿权益的。若租赁协议中存在特殊规定,那么依据这些规定,承租方亦有可能获取对应的补偿资金。
然而,总体上讲,房屋本身的价值补偿应属房屋所有权人所有,这一点应在租赁双方的协议条款中明确说明。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