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遇到房屋拆迁纠纷怎么处理征收?
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房屋拆迁纠纷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吗?
房屋拆迁纠纷不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才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三、房屋拆迁纠纷案件中的证据类型有哪些?
1、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证;
2、证明被拆除房屋的性质、房屋的建筑面积等证据;
3、当被拆除的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所有人与主张权利的被拆迁人不同时,还需要提交证明拆迁人对于被拆迁房屋享有接受补偿安置权利的证据;
4、证明房屋被拆除的时间的证据;
5、已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还应当提交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6、经过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的,还应提交裁决书;
7、房屋征收决定;
8、房屋拆迁公告及张贴公告的照片资料;
9、新建建筑物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10、房屋被拆除前的面积丈量报告;
11、向被拆迁人支付补偿金、房屋搬迁费、电话迁移费、过渡期补助费的凭证;
12、提供过渡时期临时用房给被拆迁人的证据;
13、用以安置被拆迁人的房屋平面图、建筑面积、竣工验收报告等。
土地征收是行政行为,绝大多数的行政行为都是强制性的,但是,对于不合理的行政行为民事主体是享有监督权的,在房屋拆迁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征地主管单位不可以用违法方式强迫当事人搬迁,比如断水断电或者停止供暖,有这些违法行为的,被拆迁户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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