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挪用资金罪的量刑度界定条件的重要考量因素主要源于挪用的金以及该笔资金的实际利用方式。若将挪用的资金用于满足个人需求或向他人借款,且涉及到的金较大(通常界定为超过六万元)并且已经超过了三个月仍未偿还,或者虽然没有超过三个月,但是所涉金较大并被用于盈利性活动,甚至是非法活动,那么这些行为均已构成犯罪。一般而言,当挪用的资金数达到六万元及以上时,便可视为数较大。而若是涉及到盈利性活动或非法活动,那么只要挪用的资金数在二万元及以上,就有可能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