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医疗事故中的无过错认定标准通常是指尽管医疗机构及相关医务工作者在诊疗过程中并未逾越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诊疗护理规范和常规所设定的范围,然而仍然不幸地导致了患者的人身伤害。例如,由于现有的医学科技水平的限制,医方无法预知或预防可能会出现的不良后果;又如,当患者存在异常病情或特殊体质时,医方可能也难以准确地预见到随之而来的不良后果等情况。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