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合同解除之后,对于尚未开始履行的部分,应当宣告终止履行义务;而对于那些已经实施完毕的部分,则需要根据具体履行情况与合同性质进行判断,当事人有权选择是否继续履行,亦或是采取其它相应的补救措施,并且还有权向对方请求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当双方协商解除合同时,其中享有解除权的那一方,有权利向违约的一方提出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如果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情况除外。在主合同被解除之后,作为担保人,仍然需要对债务人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继续承担保证责任,除非担保合同中有另外约定的事项不受此法律条款约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