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欠薪的立案标准在法律层面上的规定如下:若用人单位存在蓄意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违法行为,并且经过劳动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发出责令支付通知后仍然拒不支付,那么这种情况便符合了立案的条件。
具体来说,如果用人单位拖欠一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所涉金在人民币五千元至两万元之间;或者拖欠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累计金在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之间,那么就可以被视为“数较大”,达到了刑事立案的标准。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当劳动者面临欠薪问题时,他们应该优先选择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