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大多数情况下,当雇员自主选择离职时,一般而言他们将不被赋予经济赔偿。
然而,若因雇主方面所酿成的过失、例如未能依照劳动合同规定向其提供充分的劳动保护或劳动环境、未能按时且足地支付劳动报酬、以及未能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等因素而导致员工决定离开,那么这些员工有权提出获得经济赔偿的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