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判定污染环境罪共同犯罪人员的相关证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关于同伙间彼此通信的记录,例如电邮信息、手机短讯或即时通讯等方式的交流记录,这些能够有力地证明他们在实施犯罪过程中确实存在着有意的协商和共同行动的倾向;
其次,是有关犯罪现场的证据,该类证据集中体现了他们集体出现在犯罪现场的事实情况;
再者,是所涉及的具体犯罪行为的物证,这一部分可以涉及到诸如共同使用的污染器材以及运输设备等等;
最后,证据库中还包括多名证人给出的书面证词,这些证词力图证明他们在犯罪计划和实施过程中互相扶持以及互相配合的事实。
同时,还有可能收集到与犯罪活动相关的资金往来记录,这类记录将有助于揭示共犯之间如何为实施犯罪活动募集资助的事实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