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恶意欠薪,即以非法手段来逃避向劳动者支付其应得的劳动所得或存在偿付能力却拒绝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这种情况一旦在相关政府机构依法责令其付出后仍然无动于衷,便有可能步入违法犯罪的道路。而这其中的立案标准通常包括了拖欠的工资数巨大、涉及的劳动者人数众多以及由此引发的不良后果严重等因素。
具体来说,如果一个劳动者被拖欠的工资超过三个月,且金在五千元到两万元之间;或者是十名以上的劳动者被拖欠的工资总累计达到三万元到十万元以上,那么此类事件就应该被视为需要立案追查的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