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夫妇二人解除婚姻关系之际,对于其中任何一方所负担之债务,行使分割权益之时需首要厘清它究竟属个人债务抑或是夫妻共同债务。若系前者,则负债一方须独自承担还款义务;若归属于后者,那么两方均应共同负担还债责任。例如,依照法律规定,一方因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产生的债务常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然而,倘若某方以个人身份,超越了家庭日常生活必需范畴而承担的债务,只要债权人能提供证据证明此项债务已用于夫妻二人共同生活所需、共同生产运营或源自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亦将被视为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