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在离异之后,有关房产尚未进行明确的财产分割处置,那么首要任务便是由涉事的夫妇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尝试就该问题展开平等、理性且妥善的协商,以期寻找到能使各方都满意的解决方案。如果经过充分沟通和协商后,达到了理想的结果,那么夫妻二人便可以着手整理你们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以及各自的身份证明文件和房产合法凭证等所有与之相关的各类必需资料,共同前往专门负责房产转让登记事宜的地方——当地的房屋产权登记中心,按时提交申请并等待审批通过。然而,倘若即使经过了充分的努力仍未能达成共识,那么可能会陷入寻求法律援助的困境之中。届时,所涉及的夫妇需按照相关程序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依法审理并作出公正独立的裁判。在获得最终的司法裁决之后,依照法庭出具的判决结果履行相应义务,从而完成房产的所有权转移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