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正式批复批准犯罪嫌疑人的捕令之后,此案件便会继续展开深入的调查工作进程。公安机关将积极地采取措施,广泛搜集各类证据,诸如听取证人的陈述、细致勘察犯罪现场等等。一旦所有侦查事项已经完结,公安机关将把相关案件及其详细资料移交至检察院进行审查与起诉。检察院将依据法律规定,对这些案件进行全面而严谨的审查,并最终决定是否向法院提出公诉请求。如果检察院决定提起公诉,那么法院将会依照法定程序,对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并根据所掌握的证据及相关法律法规,最终做出公正的审判结果。然而,若经审查发现证据尚显薄弱,检察院有可能会收回有关案件的公诉请求,转而决定不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