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一般情况下,欠款额度较低的信用卡债务本身并不会致使相关责任人面临刑事拘留。然而,若涉及过度透支信用卡、金额数目巨大且具有明显的恶意行为,那么当事人极有可能面临刑事责任追究。通常而言,恶意透支额度累计达到五万元以上,但未满五十万元的情况,将被视为“数额较大”。所谓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超越了规定的信用额度或规定的还款期限进行透支,并且在发卡银行经过两次有效催收之后,超过三个月仍然没有偿还欠款。值得关注的是,是否构成犯罪还需结合持卡人的还款意愿、透支用途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