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取保候审的手续办理过程中,首要步骤是由犯罪嫌疑人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司法部门表达其对于取保候审的请求,同时也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律师等辩护人参与其中。接下来,司法机关将对这些申请进行严格的审查,并最终决定是否给予批准。若得到了司法机关的许可,那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提供一名保证人或按要求交付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以履行其应尽之责。在取保候审期内,被取保候审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例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如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有任何变动,需要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汇报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