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期间怎么处理
在取保候审期间内,被取保候审的当事人需严格遵循如下规定:未经执行机关的书面许可,不得擅自离开其所居住的市、县区域;若个人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等方面有所变更,务必于二十四小时之内向执行机关进行汇报;当接到传唤通知时,应及时到达指定地点接受询问;不得采用任何手段干扰证人作证行为;严禁销毁、篡改证据或串通口供。对于那些违反上述规定的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经缴纳了保证金的,将视情节轻重,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并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其作出深刻反省,重新缴纳保证金、提供担保人,或者采取监视居住、逮捕等其他强制措施。值得强调的是,取保候审仅仅是一种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性措施,并不代表着案件的最终处理结果。司法机关仍将持续对该案件进行深入调查、审查起诉及审判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到期怎么办
在取保候审制度中,一旦执行期满,被称为取保候审人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应立即获得自由,或者接受警方或法院根据局势转变而做出的司法程序调整。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进行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是被告人,其最长期限不可超出12个月。
在这期间内,对案件的调查、指控以及审判工作必须持续进行,绝不能因为取保候审导致办案进程的中断。
如果在整个过程中,发现应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者并非原先认定的那个人,或者是取保候审期已经达到其法定长度,都应该坚决取消取保候审并重新执行相关程序。《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三、取保候审保证金几天退回去
在成功完成取保候审程序之后,根据解除了取保候审的通知或相关法律文书,即可前往指定银行领取被退回的保证金。一般来说,公安机关都会自动在解除取保候审措施后通知当事人办理保证金退款的相关手续。一旦遵守了取保候审的各项规定,最长不会超出12个月即能获得退还的保证金,然而,实际的退还时间可能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如事例的具体情况以及公安机关的工作流程等等。若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收到退还的保证金,可以尝试与相关的办案机构进行沟通以获取详细信息。
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人需守:未经许可不离市、县;住址、工作、联系方式变,24小时内报执行机关;传唤即到,不干扰证人作证,不毁证、篡证、串供。违规者,保证金或没收,并视情重罚,如重缴保证金、换担保人等。取保候审非结案,司法将续查、审诉、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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