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取保候审担保人在履行相关职责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大致包括以下几种情况:首先是未能充分履行对被取保候审人员的监管任务,最终导致后者严重违反了该项权利的具体要求与规则;其次,如果担保人明知作为被取保候审人的对象可能存在逃逸、销毁关键证据等潜在风险却未能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汇报,那么这也属于一种明显的违法行为。对于这类违规现象,相关部门有权对担保人实施相应的处罚措施,其中包括罚款,若情节特别严重者,甚至有可能面临刑事诉讼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
【保证人的义务及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