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离婚之后,银行贷款是否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之问题,这需视该笔债务是否归于夫妻共同责任项下而定。若此债务乃是在婚姻关系延续过程中所衍生出的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负担之部分,则普遍将其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须由双方共同承担还款义务。然而,如若某一方在家庭日常生活需求之外所产生的债务,并且债权人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该债务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双方存在共同意向时,这类债务常常被视为个体债务,仅由负债方单独承担偿付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