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离婚案件中,若共同拥有的房地产无法出售,通常会采用以下几种具有普遍性的财产分配方案:首先,由某一方当事人获得该房地产的所有权,并向对方提供相应价值的金钱赔偿;其次,双方达成协议,对该房地产进行按份共有,详细规定每一方所持有的产权比例;第三,双方互相协商,同意共同使用该房地产,并就使用权的行使方式以及期限等方面作出具体的约定。针对特定情况下的财产分配方案,需要依据双方的真实意愿、经济状况以及孩子抚养等多种因素来加以综合考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