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租房押金的返还期限,往往根据租赁合同中的规定予以确定。一般来说,当承租人完成租赁期并将房产完整地归还给出租方,并且该房产及其附带设施无任何形式的损害,同时也未有拖欠租金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的现象时,出租方应该尽快地将押金退还给承租人。若租赁合同中并未对此进行明确规定,那么根据商业惯例,在承租人完成房屋交接手续且同时满足上述所有条件以后,合理的时间段内,出租方就应当将押金如数退还。然而,若承租人出现了违反合同的行为,例如对房屋设施造成损害、提前解除租赁关系等等,出租方可能会在扣除相关经费之后,再将剩余押金原额退还,或者按照合同的具体条文规定不予退还。总的来说,租房押金的返还期限及其具体方案,须以租赁合同中的条款为唯一标准依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