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试用期间,劳动者享有自由选择是否继续履行与用人单位之间的雇佣关系的权利。然而,为了维护良好的合作秩序,劳动者应当事先向用人单位提出离职请求。我国现行劳动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若决定不再与用人单位续签劳动合同,只需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告知用人单位即可。在此过程中,保留书面通知的凭证至关重要,以便在日后可能出现的纠纷处理中作为有力依据。值得强调的是,尽管劳动者有选择离开的权利,但在实际操作中,仍然要遵守诚信原则,妥善完成工作交接等相关事宜。若用人单位存在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例如未能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充分的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或者未能按时足额发放工资等情况,那么劳动者便无须提前通知,可以立即终止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同时还拥有向其索取相应赔偿的合法权益。